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指的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结果发生。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如何认定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法律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特征基本犯罪的危害行为,可以说又是引起加重结果的行为,研究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研究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基本犯罪的行为也是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自然具有重要的刑法理论意义。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所研究的问题是,除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包括故意外,还应否包括过失。亦即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否仅限于故意。从理论上讲,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括过失,亦即基本罪为过失犯的结果加重犯不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理由如下:(1)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与重结果的结果犯没有本质的区别。(2)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只有在承认对加重结果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偶然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才有理论意义。(3)在实务上,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极易扩大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甚至将不是被告人行为引起的结果――即与被告人的过失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仅有偶然联系的结果归属于被告人承担。综上所述,中国《刑法》没有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故意的伤害他人的身体,肯定是需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同时故意伤害罪在我们国家也存在着结果加重犯。一旦存在结果加重犯,那么相应的处罚的力度也会提高,这是与犯罪人的行为具有对应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的纠纷案件,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开发区无偿土地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投放到市场。社会民众都投资金融产品,比如股票、期货、债券等等。投资......


·主动辞职有既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辞职有既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一、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什么?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


·抚养权的确立和小孩意愿关系大吗
      近几年来,中国离婚率原来越高。而离婚时候,一定会涉及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如果在婚内育有子女,离婚后孩子一定会跟随父亲或者母亲,这时便会考虑到孩......


·拘留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吗?
      拘留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吗?1、刑事拘留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包括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的。2、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


·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房地产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其也有公司可能具备的经济活动,破产就是其中之一,房地产公司盈利虽多,却也会面临破产风险......


·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罪犯另有犯罪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公安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羁......


·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拐卖妇女罪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刑事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