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吗?

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吗?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有效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具备相关要件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另外对于遗嘱见证人也必须遗嘱规定的要求,如果在后期发现遗嘱见证人并不合法,那么可能导致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合同有什么内容
      当今很多人选择房产抵押的形式获得资金以便不时之需,但是却对贷款时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不甚了解,往往是粗略阅读,草草签字,无意中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加班工资的说法,只能按照补休或者调休,《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对加班“福利”有着明确规定: ......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


·花钱找罪受的这种事情有不少小伙伴们肯定都有过类似的经验
      花钱找罪受的这种事情有不少小伙伴们肯定都有过类似的经验,因为如今我们不管是平时旅游、消费或者是买房的这些重大事情的时候,都会难以避免的就碰到......


·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1、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一、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l款第4项规......


·1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会怎么处罚?
      1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会怎么处罚?对偷税行为的处罚:(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应该入罪?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应该入罪?根据目前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精神病还没有规定为入罪,根据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判断行为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应按照以下两......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是什么?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是什么?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