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一、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侵犯专利权 ”行为成立的要件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前述七个要件是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的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或审理的目的实质上就是对于前述七个要件的满足与否进行判断。
  
  二、专利被侵权如何索赔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专利侵权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低于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如果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基本上是不会选择诉讼离婚的,因为诉讼离婚复杂,需要当事人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多。但是对于很多需要诉讼离婚的......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的?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自己或致伤第三人和损害第三人权益时,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理由是雇员的活动乃雇主“手臂......


·我国对于精神病犯人怎么关押?
      我国对于精神病犯人怎么关押?我国对于精神病犯人需要单独关押,精神病人应送精神病院看管。单独监禁是最残酷的惩罚形式。囚犯与社会隔离,只能年复一年......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付款方违约,守约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该在什......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
      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一,法院罚没款返还资金是否存在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一、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我国的留置权制度正式确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其第89条第4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


·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职务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一、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权衡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之间的策略关系,以损害最小化为原则整合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刑事辩......


·执行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执行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一、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裁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