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二、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冒充专利是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假冒专利是冒充他人专利,在自己的产品上或包装上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行为。
  
  但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互联网时代网络金融诈骗如何报案?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传输速度极快,但同时也存在无法查明当事人信息、信息真实性等问题,容易滋生网络诈骗。其中的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那遇到......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
      一、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检察院一般会通知家属,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


·离婚案如何取证
      离婚案如何取证《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醉驾案件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醉驾案件多久移交到检察院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


·夫妻分居后债务要怎么认定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样认定首先,一般是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若夫妻之间因小打小闹而短暂分居或时而分居时而......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哪些方面?1、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


·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后果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一)属于预备犯......


·工伤一次性残疾赔偿金规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一次性残疾赔偿金规定标准是什么?一、工伤一次性残疾赔偿金规定标准是什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主要依据是什么?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主要依据是什么?互联网是当今社会人们交流的主要渠道,人类如果失去了互联网将失去许多有趣的社交方式。但是在互联网上有......


·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父母需要离婚的,应先处理好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是巨大的,所以双方应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协商孩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