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地补偿分配2023标准是什么?
      在农村基本上家庭都会被分配到各自的土地作为生活中的一种财产保证,但是尽管如此如果在遇到国家有需要的话还是会被依法收回,此时家庭对失去土地的损......


·微信转账能认定嫖资吗?
      微信转账能认定嫖资吗?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均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


·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程序
      一、政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二、适用对象:辖区内所属的各类企业......


·过失犯罪三者险赔不赔?
      因过失犯罪保险公司赔吗?不赔,保险公司不赔的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带病投保且没有告知。这种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一般就不赔。第二,职业工种告知......


·一、职工工伤待遇记账应该怎么做?
      一、职工工伤待遇记账应该怎么做?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一)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


·一、湖南交通事故出院后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湖南交通事故出院后误工费如何计算?湖南交通事故出院后误工费的计算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工程款耍赖不还怎么办?
      工程款耍赖不还怎么办?1、可以给欠款方直接打电话或发信件去催收欠款。每次给施工欠款方达电话,要记得录音,经常打电话联系去问他们工程款入账没有......


·盗窃罪刑事诉讼法会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有关盗窃罪的定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中陈述得很清楚。在我们的文明中有了私有制的存在的时候盗窃罪也同......


·离婚时该怎么找离婚律师
      夫妻离婚的,一旦产生争议,那么当事人都喜欢找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并不是任何一个律师都擅长打离婚官司的,这就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该怎么找离婚律......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强制拆迁时,房屋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员出具裁决书而未搬迁的、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搬迁的、有合理要......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而很多家庭也是拿出了全部的积蓄,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而很多家庭也是拿出了全部的积蓄,才勉强能够购买一套。因为,就特别担心在购房的过程中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从而造成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