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诉讼证据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当事人陈述,这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也是能够起到一定证明力的。那么您知道这个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吗?而具体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陈述要注意什么问题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关于当事人陈述主要就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做出的表述,但由于主观性比较强,因此单独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是比较弱的,需要以其他证据相辅助才行。要是你对当事人陈述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被骗了人跑了损失是否能追回?
      非法集资虽然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城市的角落里仍然会存在,且上当受骗的人数也不见减少。因此,现阶段仍然有很多人向小便咨询非法......


·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
      征地补偿个人能拿多少?对于农民而言,如果自家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一件大事。征地部门在发布征地公告后,会要求被征地群众完成土......


·欠钱不还还失联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失联的人怎么办债权人遇到欠钱不还的时候,要搜集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欠款欠条、借款借据、发生借款时的证明人等,经多次催讨仍然无......


·征收补偿评估低怎么办
      方法:第一、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评估价格。第二、当事人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


·云南省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有何规定?
      我国是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控制我国人口非正常增长所推出的一项国家政策。尤其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超生现象更为严重,因此我国对超生家......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要是夫妻本身结婚时间尚短,也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的话,那自然就不需要......


·入室盗窃能缓刑吗
      入室盗窃能否缓刑,需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


·房屋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以下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被一直关注的有关房产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多的敏感话题,关于房......


·一、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


·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
      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