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房产登记应该怎么办理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公证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提交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和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公证人员签字。二、继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人员在办理继承时,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同一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无法协商的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益,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其中一种维权方式。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法律上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生活中,盗窃现象常有发生,虽然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但是很多人都不把法律放在心上,以为偷取一些小钱财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但是真的如我......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一、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什么?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救济方式是直接股东退款,股东拒绝退款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留守生的监护人类型
      留守生的监护人类型1、隔代监护型隔代监护型,即指在农村地区父母双双外出打工,孩子则是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隔代长辈来进行监护,负责照料、......


·合同倒签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


·南昌湾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昌湾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最近几年,南昌湾里区为了城镇建设,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不少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为了弥补其损失,征地部门会发放一......


·企业偷税漏税群众可以举报吗?
      企业偷税漏税群众可以举报吗?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


·离婚之后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女儿尚未成年的话,则同时需要进行处理的还有女儿的抚养问题。其中需要先确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则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