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罪的立案了一直没有处理怎么办

诈骗罪的立案了一直没有处理怎么办
  
  一、诈骗罪的立案了一直没有处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发生工伤离职怎样赔偿法?
      一、发生工伤离职怎样赔偿法?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一、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


·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的现状如何?
      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的现状如何?一、私募基金多样化的发行途径目前私募基金的发行产品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包括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资管通道......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人眼瞎怎样判刑?故意伤害人眼瞎得判刑规定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他人因为别人的伤害行为而导致自己身体......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被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而农民土地被征用也是会有的现象,那么在土地被征用之后,相关的征用单位是会给予一定得补......


·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


·征地补偿检报纳税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检报纳税规定是怎样的首先,对于个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45号)......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任何一套法规都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针对员工工伤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是......


·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住房既然协议归孩子所有,那么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卖掉这房子。如没有办理过户给子女这房子,那么住房还是离婚双方共......


·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


·犯罪预备需具备什么特征
      犯罪预备需具备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