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房子的付款方式都有哪几种?

买房子的付款方式都有哪几种?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方(开发商)的道德自律上,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期房预售中。如果买房人不需贷款而选择用自有资金付款,开发商往往鼓动买房人在签订期房预售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因为这样对开发商来说能尽快回笼资金,实现流动开发,这是出售方(开发商)最乐意选择的付款方式。
  
  二、 定金 首付 贷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一般占全部房款的三成以上),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首付的成数视银行的要求而变化,比如期房,一般首付三成即可,如是二手房,一般则要求首付三成以上(视房龄、贷款人状况、银行政策而不同)。
  
  优点:将房款分次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安全。对出售方(开发商)而言,由于大部分房款有银行贷款作为保障,而不用担心买房人无能力支付第二期房款。
  
  缺点:银行贷款容易受到贷款政策和贷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贷款或不能足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与实际贷款额度的差额需要买房人用自有资金补足,否则可能会对出卖方构成违约。因此,在申请贷款时应与信贷员仔细磋商,以避免贷款风险。
  
  三、定金 首付 第二期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首付多少可任意约定),同时约定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第二期房款以买房人自有资金支付。
  
  优点:首付可以自由约定,但一般出售方仍然要求不低于三成。将房款分期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买方的风险。
  
  缺点:全部以自有资金付款,对自有资金要求较高。
  
  四、定金 首付 银行贷款 尾款
  
  与第二种不同的是,第二种一般贷足贷款,比如首付三成,贷款七成,而这种方式首付三成,贷款本可贷七成,实际只贷六成,余下一成在交房时付。或者首付三成,贷款申请七成,但银行只批准六成,余下一成用自有资金支付。
  
  优点:将房款分成三个阶段支付,比较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缺点:对出售方而言,拉长了回笼资金的时间,因而在卖方强势的市场条件下,难以得到出售方的同意。
  
  五、定金 首付 第二期房款 尾款
  
  由于不需要银行贷款,因此首付的成数可经双方自行约定,第二期房款支付的时间和尾款也可经双方自行约定。
  
  优点和缺点同第四种。
  
  综合分析来看,对买方而言,最能确保资金安全的是第四、第五种,风险最大的是第一种,折衷方案是第三、第四种。对卖方而言,则刚好相反。在期房买卖中,开发商一般会对不贷款的客户要求以第一种方式付款,但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协商的,买期房也可以要求采用第四种或第五种,这取决于与开发商如何谈判。在房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谈判”往往意味着“买方妥协”,但在房产市场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买方还是能通过谈判保障房款的安全,毕竟,开发商也想回笼资金,如果因此而造成交易不成,同样是开发商所不愿意看到的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随着我们经济实力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科技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正是这个科学技术的进步导致许多山寨版的产品屡出不穷。这是对于发明人本身是一件很不公平......


·航空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航空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买卖交易在网上完成,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早已走进入了......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及其它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具体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


·法律规定收缴是行政处罚吗 一、法律规定收缴是行政处罚吗?
      法律规定收缴是行政处罚吗一、法律规定收缴是行政处罚吗?收缴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顾客在超市内摔伤,超市理应赔偿吗
      顾客在超市内摔伤,超市理应赔偿吗?顾客在超市内摔伤超市应赔偿吗?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存疑不起诉是否期限规定?
      存疑不起诉是否期限规定?现行法律对存疑不起诉没有期限限制,但是对不起诉规定了救济途径。不起诉的决定确有错误,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具体......


·证人出庭申请书一式两份吗
      证人出庭申请书一式两份吗一、证人出庭申请书一式两份吗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只要一份就可以,可以申请多个证人出庭,需要提供证人的身份信息,......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认识误区有哪些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认识误区有: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仅需证明受损事实即可,无需对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进行举证。大多数产品责任案......


·什么违法行政做法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