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就是字库侵权和图片侵权了,企业宣传用的字体、图片等如果不是原创的,侵权的风险就比较大,企业在委托设计公司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图片和字体等一定是设计公司原创的或者是购买的正版字体库和图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所立遗嘱有效吗?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痴呆一方不能立遗嘱,精神健康的一方可以订立自己的遗嘱,不是双方共同立下遗嘱的。个人订立个人的遗嘱。老年痴呆的老人自立遗......


·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时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一、调岗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劳动者岗位调整要具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依据;要符合岗位调整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我国是重视人际关系的国家,更喜欢聚会,那么就免不了喝酒,但如今又是人人基本有车的社会。所以,国家政府和交通部门会有很多关于酒驾的法......


·公司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公司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公司商标被人抢注了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一、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是什么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所......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孩子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


·外资合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比起一般的公司注册,外资合资企业注册流程会复杂很多。但是中外合资企业很多时候都比一般企业具有优势,所以注册即使......


·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
      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一、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有人故意伤害如何走法律程序?
      有人故意伤害如何走法律程序?一、有人故意伤害如何走法律程序?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


·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一、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