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时工有节假日加班工资吗?

小时工,即非全日制工人,加班也应当支付加班费。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 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 浮动系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现如今,绝大多数企业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即8小时工作制。在法定工作时间就指在8小时工作之内的时间。超过8小时以外的时间,应计算为加班时间,按照相应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般来说,任何劳动者都要在节假日或者是法定休息日上班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劳动加班报酬。这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所做的行为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接受劳动者的仲裁申请,给予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法出租车误工费由谁负责赔偿
      一、交通法出租车误工费由谁负责赔偿?出租车误工费由肇事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


·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商铺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两年的时间这是我们名牌当中所规定的,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


·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


·受贿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受贿罪怎么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


·一、醉驾吊销电动车醉酒驾驶证吗?
      一、醉驾吊销电动车醉酒驾驶证吗?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时男方买的车能分吗?
      对于男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遵守以下的原则: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


·离婚财产给孩子分割多少?
      离婚财产给孩子分割多少?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劳动仲裁反诉是什么?
      劳动仲裁反诉是什么(一)定义及特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