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

一、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谁?无继承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给亲属。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那么就由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在当代社会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之下,需要明确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不存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应当赔偿给第二顺位继承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一、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依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会大打出手,其实这样做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如果......


·违令作战消极罪怎么判,如何认定?
      在我国,军人就是人民子弟兵,肩负着保护祖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使命,每一位军人都要以执行命令为天职,做到令行禁止、勇于战斗、不怕牺牲,......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法经营保健品相关处罚:1、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据现行《食品......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签劳动......


·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个15天?
      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个15天?可以延长三个十五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的期限。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最多可以延......


·法院对窝藏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窝藏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窝藏罪的判刑是会按照犯罪的最终结果来进行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规定:犯本罪的,处三......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


·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离婚起诉书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我国家赔偿包括有哪些赔偿
      我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1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