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包括: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二、司法解释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47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关键词在于背信,主要是公司的管理人员,比如董事等,违背了公司运营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事实情况认定错误,而使得公司在信誉上受损,导致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负责,显然是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卖房人“边卖边想涨价”的心态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比较普遍。在利益驱使下,卖房人往往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开始反悔,寻找......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可以同时进行吗?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可以同时进行吗?可以同时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


·贪污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贪污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一些劳动方面工资的争议的时候,就可以从自己的权......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被剥夺了终身自由。日常生活还是很多人不了解无期徒刑,常常会问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对......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责任吗?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是不需要负刑事上的责任,但是对于还款的民事责任是可能会被连带的。关于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品?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品有哪些一、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


·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病历吗
      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向自己提供的材料当中包括自己的病历,在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并不愿意把自己的病历交出去,认为病......


·租房的时候非常容易发生纠纷,要是双方在租房过程中产生矛盾无法
      租房的时候非常容易发生纠纷,要是双方在租房过程中产生矛盾无法协商一致解决,很多人都会选择提起诉讼,把另一方告上法庭,那你知道如果被人告上法庭......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