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包括: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二、司法解释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47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关键词在于背信,主要是公司的管理人员,比如董事等,违背了公司运营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事实情况认定错误,而使得公司在信誉上受损,导致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负责,显然是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约定”优先
      “约定”优先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规定了约定财产制优先适用的......


·国土土地使用证过户评估费要多少?
      国土土地使用证过户评估费要多少(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


·如何避免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
      高空坠物被誉为城市中悬在头顶的伤,作为一种十分危险的社会现象,高空坠物,近些年来不断地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而建筑建设方也对高空坠物......


·政府非法集资的处理办法处罚是什么?
      很多公司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要扩大自己的规模就需要进行融资,也就是同发筹集资金来使得自己的企业变得的更为强大,但是有时候会有些组织非法的手......


·离婚后夫妻个人债务?
      离婚后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一、离婚后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


·各地都存在着高危性的作业
      各地都存在着高危性的作业,故而我国各地的司法机关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伤鉴定的法律规范,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鉴定机构的设备也不同,故而立各地......


·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实践中,同居子女在遗产继承方面,婚生子女会排斥私生子女,觉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财产,其实,同居子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法律上已经做了明确的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


·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一、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有什么区别?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


·山西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规定了什么?
      山西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规定了什么?山西的农民在面对政府要求征收土地的时候就会开始考虑到自己土地能够得到多少补偿的问题,为了让农民和政府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