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其前一段婚姻关系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解除,而后建立的两段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故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
  
  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无效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应该在不违反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前提妥善处理婚姻关系。双方在情感或者价值观上有歧义的,在沟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接触婚姻关系再去寻找下一段男女关系。顺序先后错了就容易违反法律法规,承担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最高年限是多少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离婚再婚财产属于两个人的吗?
      离婚再婚财产属于两个人的吗二婚离婚财产分割和一婚财产分割是一样的。结婚后他们两位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


·因为疫情还不上信用卡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
      因为疫情还不上信用卡是否会影响个人征信?因为疫情还不上信用卡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如果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


·疫情期间星期六算加班吗
      疫情期间星期六算加班吗?一般星期六也在工作的话就算加班,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


·2023应该怎么办理假释手续
      一、应该怎么办理假释手续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


·有部分离异并且自己带有孩子的女性
      有部分离异并且自己带有孩子的女性,其实对于自己孩子的感情已经上升到了恋子情结的,这种太过于不正常的感情,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跟社交的。因为......


·批捕后的物品律师可以给拿回来吗?
      一、批捕后的物品律师可以给拿回来吗若为涉案物品可以采取扣押,但应当附扣押清单,双方各执一份。若与案件无关则应及时退还。逮捕期间律师的作用......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现在很多人都希望可以自己进行创业,当然自己创业并不仅限于自己设立公司这一种形式,但是自己设立公司还是比较......


·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