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作品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有什么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 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应该注重留下自己权利的证据,在作品上正确规范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于一些比较难以证明的作品,应当及时做版权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才好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继承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
      房产继承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


·卖方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多少
      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所以此时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是否,其中就包括了契税、个税等等,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


·无证驾驶酒驾撞车了怎么处罚会判刑嘛
      无证驾驶撞车是否会判刑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


·私下签定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私下签定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


·河北二套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河北二套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转保险?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转保险?不能转移,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讯问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等情况,而对于被告人进行当面质问,审查发问。这是依据刑法规定而执行的侦查活......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一、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在医疗纠纷中,权利义务关系往往十分复杂,司法鉴定流程也比较冗长,......


·供应血液事故罪刑罚
      任何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或重或轻的处罚,况且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自然也是一个不可逃脱法律责任的大罪,至于供......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很多人还款能力不够,但是却强行的使用信用卡,最后导致自己经常逾期还款。那么在信用卡还款逾期的情况下,使用者应该怎么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