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法院罚款和交警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法院罚款和交警罚款规定是什么?醉驾法院罚款和交警罚款规定是前者是属于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处罚的内容,而后者的话是属于行政处罚内容。关于醉驾法院罚金是多少?这个各地都不一样的,有些二到三千,有些六七千,还有更高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驾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存在区别。醉酒驾驶已经触犯到《刑法》当中的规定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还存在着罚金的处罚。这和行政方面的罚款也是不一样的。驾驶员上路一定要遵循交通法,安全驾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样的一、设立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是怎样的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一级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虽然现在购买二手房的人比较多,但购买商品房的也不少,因为有些人不喜欢住人家住过的房屋,而购买新的商品房刚好可以按......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债权人代位权同债权人撤销权一样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力,对债权实现面临危险的债权人来说是重要的救济措施,那么,债权人代位权......


·酒驾甚至是醉驾都是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酒驾甚至是醉驾都是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已经是立案定罪是醉驾了,是不可能改为酒驾的,两者处罚不一样。醉驾改成酒驾,除非是检测有误......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接受移送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吗?
      接受移送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吗?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对于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向要更换审理的司法机关的,必须要在检察院接......


·怀孕员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有一些相较于男职员的特殊福利。因为女职工如果在工作期间怀孕就会有长时间不能去工作,这时候就需要法律来帮助她们维护......


·民事诉讼诉讼费多少钱
      提出民事诉讼并不是无偿的,民事诉讼所涉及到的费用由以下几种:受理费用、申请费、鉴定费用、以及必要的交通住宿费。民事诉讼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财产......


·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江苏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于“自然正义”的原则,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机构,或者可能影响该案件公正处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