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主要有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银行流水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如果到了规定的时间也不还款的话,那么作为债权人来说是有权利讨要这笔欠款,但一定要利用合法的方式,可以先协商,再者可以选择走司法的程序,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如何保护,在提起诉讼之前就要多方面的收集相关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集资资金为目的,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情节更严重......


·交通行政处罚书的种类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书的种类是什么?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会运用到各种交通工具去上下班,其中私家车作为其中很大占比的一种上班方式,但是开车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意见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意见是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购现房好还是买期房好?
      关于商品房,就是否已经修建完工为标准,可以具体分为现房和期房。那实践中,是购现房好还是买期房好呢?不少购房者面对这样的问题一直无法抉择,往往......


·赌场上班拘留多久时间?
      一、赌场上班拘留多久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


·抑郁症婚姻无效是如何定夺的
      结婚是每个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选择和对方结婚时,应该考虑清楚是否适合。还有就是需要在确定两个人结婚时,要先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病史等。不要......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
      房产合同一般都是房产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很多当事人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都会委托一名律师处理,那么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


·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泰安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我国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
      我国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  一、工程承包方的责任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