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起诉有效?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久内诉讼有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权利被侵害,是指遗产被单方分割,未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或征得其同意。比如:作为遗产的房产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被私下办理过户手续的就是属于权利被侵犯。了解到不法侵害已经产生,例如偶尔通过查询得知房产已经被办过户手续,他人通知被侵害人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事实。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综上所述,在遗产继承中,有时候会发生侵害继承人权利的情况,根据规定,如果继承人得知其权利受损,诉讼的有效时效是三年。如果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也能延长,最长是二十年。对于继承人来说,一旦发现继承权受损,走法律程序的话就应当尽快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
      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


·一、在我国小三怀孕了法律怎么判?
      一、在我国小三怀孕了法律怎么判?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


·财产继承证明到哪里办理?
      财产继承证明到哪里办理?财产继承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


·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
      一、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多久一、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一、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复婚前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


·怎么解决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


·2023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对付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付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欠债被起诉,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查明后会依法做出判决,债务人应当依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