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承法儿子和女儿继承分配比例是一样的吗?

继承法儿子和女儿继承分配比例是一样的吗?1、《继承法》儿子和女儿继承分配比例是一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实施后,《继承法》会被废止。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在很多农村地区,依旧有不少人认为女儿在出嫁之后,就已经丧失了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与法律规范相悖的。只要是可以被继承的遗产,且父母没有书写遗嘱来剥夺儿子或者是女儿的继承权,那么此时女儿不管是否出嫁,都是与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砸重伤的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随着高楼大厦不断建设,不仅美化了城市,也带来了安全隐患。高楼坠物砸伤人的新闻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高口坠物砸伤人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那么高......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


·最后没结婚彩礼是否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后没结婚彩礼是否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承包之前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讨论,并且就承包的一些事项包括双方......


·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在怎样的阶段委托律师的,此时律师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最大限度的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具体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嫌疑......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虽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此时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而走上诉讼离婚道路的,则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关于提出离婚诉......


·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怎么办
      新员工到一个新的企业入职参加工作,入职不到十五天就离职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发工资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但是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到底合不合理,很多......


·收到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能否申请复议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


·库存质押合同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库存质押合同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库存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