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内财产公证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婚内财产公证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关于夫婚内财产公证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婚内财产公证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
2、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3、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婚内财产公证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三、婚内财产公证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公证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公证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公证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以上就是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它包括对夫妻双方和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当然,婚内财产公证除了具有法律效力,也有三类效力限制。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需要做婚内财产公证的夫妻认真理解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
·刑事案件如何赔偿民事赔偿
刑事案件如何赔偿民事赔偿一、刑事案件如何赔偿民事赔偿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
·聘任合同是怎么写的,最新聘任合同范文
一般在对方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公司若还需要聘用的话,那此时一般与其签订的都是聘任合同,而不再是劳动合同。这里的聘任合同是劳务协议的......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
·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在约定的劳动期限内,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的辞退劳动者,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
·廊坊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廊坊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人们对于土地的看重程度可想而知。但是现在由于经济的发展,会出现征地拆迁......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一、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由谁来进行垫付?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由谁来进行垫付?事故发生后要看事故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如果是伤者自己的责任,那就是自己垫付医药费了,要是对方的责任,那......
·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情形主要是什么?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