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构成二阶层的内容有哪些?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包含以下内容:客观违法,主观有责。1、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2、主观有责要件:犯罪故意、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用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方法分析具体案件,共分为四步(分为四步比较清晰),四个步骤依次进行分析,都得出肯定结论,才能在刑法的层面评价行为人有罪。第一步,应该首先从客观方面着手,然后再分析主观方面。因为如果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违法阶层),再去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责任阶层)是没有意义的(刑法不惩罚思想犯)学理上叫做“客观主义立场”。第二步,客观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共三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如果案件存在以上事由,就不用往下分析了,行为人无罪。当然还要考虑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超出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承诺的范围(重伤)。第三步,主观阶层,也成责任阶层,指行为人对危害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故意、过失、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认识错误。如果有故意或者过失,则表明其具有主观罪过性、非难可能性。若是无罪过事件,即无罪。第四步,主观阻却事由,也称责任阻却事由,包括四方面: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结:与“四要件”体系相比,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在分析共同犯罪(比如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共同犯罪)时,能体现出优势。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构成必须要有构成的要件才能认定当事人的罪名成立,而从构成的要件中就会以客观要件还有主观要件来进行入手调查,只要不存在正当防卫、或者是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那么其它的行为必定就会按规定来进行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哪些?解除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在交易中,对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两种,即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法定解除又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


·保险中的法律常识
      一、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些什么1、正确的评估风险,选择自己所需要投保的险种。可将自已需要购买的保险分为必不可少的保险、重要的保险和可选择的......


·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
      隐名股东是否有查账权?公司自设立成功之后,各位设立者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为了使得公司能够正常的经营,并且股东不会实施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侵权......


·一、男方抚养孩子怎么起诉前妻的抚养费?
      一、男方抚养孩子怎么起诉前妻的抚养费?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


·一、交通事故怎么报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怎么报误工费?交通事故报误工费只需要跟肇事者索要或者和所购买保险所在的公司申请理赔即可,申请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一、监视居住坐牢几率大吗?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


·社区戒毒期间复吸一定强戒吗
      是的。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


·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
      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一、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


·在他人商标上涂鸦是否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行为,在他人商标上涂鸦不会构成侵权,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持有著名商标的企业经常遇到商标侵权事情发生。有人在商品外包装上面涂......


·商标法中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
      商标法中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个人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