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标的不同管辖法院也不一样,比如说诉讼标的是不动产的话,那就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且根据标的额的高低,如果标的额特别的高,可能基层人民法院还没有管辖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汽车交强险赔偿对明年保费有影响吗?
汽车交强险赔偿对明年保费有影响吗?车辆保险理赔一次如果是会影响到第二年保费的,但是第二年保费不会增加,但是第二年保费的费率优惠没有了。上一个年......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股权市场中,股权转让是普遍存在的,股东们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我们知道,股权转让......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
·新《民法典》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民法典》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
·民事诉讼请求书范文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请求书范文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请求书民事诉讼请求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
·抑郁症病人故意伤害辩护词怎么写
抑郁症病人故意伤害辩护词怎么写?1、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1)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二、工作岗位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
·抵押物担保审批注意事项有哪些
抵押物担保审批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什么是抵押物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物是由债务人或第三......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定罪量刑规定是: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