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一、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股权挂牌是不能够融资的,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对于股东的主体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
  
  如果出让方不具备股东资格,则该股权转让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前需做好详细的尽职调查,确认出让方的股东资格,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对股东资格进行审查时,受让方需要查看多种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注册登记等;其次,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也可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
  
  2、转让主体资格限制中的法律风险
  
  关于转让主体资格的限制,公司法赋予了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权,因此,有限公司可能会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来限制股东将自身的股权进行转让,除非章程本身就已经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我国的法律法规承认公司章程的效力。因此,对于受让方而言,除了需要注意该股东确实是该股权的权利人时,还需要对该公司的章程进行了解,以了解该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关限制约定。
  
  3、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与此相对应,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但该隐名股东其实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他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显名股东却受其控制和支配。依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转让自身登记于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时,该股权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法获得法律认同的。但是,若显名股东违反了其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擅自将登记在自身名下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的,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能够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同时,在股权转让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主体在转让时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
  
  1、我国的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2、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二、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是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的核心目的,为了确保受让人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其自身的权益,则需要对该股权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以只有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股权瑕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股东未出资;
  
  2、股东出资不足;
  
  3、股东抽逃出资;
  
  4、股权被设定了相关担保;
  
  5、股权为该股东与第三人共有;
  
  6、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将会影响受让方是否将继续受让该股权。
  
  在当代社会关于公司方面的管理规定,相对来说还是非常的完善的。股权是股东所拥有的,获得公司分红的相关的权限,如果进行挂牌交易的话,是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方面的风险的,所以一定要慎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在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中有哪些内容?
      为了保障国家或者工作人员在日常中行使职权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等产生侵害,规定受害人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按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来确定赔偿......


·工伤认定即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所进行的认定。无论是
      工伤认定即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所进行的认定。无论是劳动者自己还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都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要是不幸错过了认定时间......


·商标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一、权利证据用以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身建筑行业。那么,您在签订了建设合同且发生纠纷后,往往就会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在我国的云贵川以及东莞深圳福建等地非......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非常少见,但是还并没有绝
      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当前社会虽说已经非常少见,但是还并没有绝迹,使用童工的现象在用人单位中还是时有发生,虽说使用童工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使......


·离婚案与财产案是分开的吗?
      离婚案与财产案是分开的吗?是一起的案件;离婚和财产分割要一起开庭。这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去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


·离婚夫妻财产怎么查
      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
      (一)在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中行使撤销权可以由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的债权人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二)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债......


·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现在的高楼大厦越造越高,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居住在十几二十层的房子里,一不小心就高空坠物了,那么高空坠物民法总则是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