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斗殴有哪些危害2023

打架斗殴有哪些危害1、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2、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为此花上成千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斗殴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两人打架怎么确认责任(一)两人打架,确定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二)法律依据: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房子公证给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子公证给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房子要还请房贷后才能过户给孩子。(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的关系是什么?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的关系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订立而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商业名称和商标异同点主要有哪些?
      商业名称和商标异同点主要有哪些?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诉自动离婚是i到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提起诉讼。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


·病员方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
      病员方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


·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是怎样设定的?
      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是怎样设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公司的发展促进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公司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当自己面对一些无......


·冰毒多少判死刑?
      冰毒多少判死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公民为了谋取暴利,会采取损害他人权益的办法来获取经济利益,贩毒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于此种行为的社会......


·拿到什么证据可代位权才能行使?
      拿到什么证据可代位权才能行使?一、代位权诉讼中应准备的证据1、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比如借条、合同。2、债权已经到期的证明3、债务人和其他......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有哪些《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