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一、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
  
  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案、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名称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态(胖瘦)、年岁(青年、中年、老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衣着等。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书证、票证、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证、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证、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有些肇事者会利用高速路车速本身就比较快,选择在事故发生之后不停车处理而直接逃逸。低于驾驶员为了避免受到处罚而选择逃逸的,有可能会由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后认定逃逸者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此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广西农民的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西农民的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


·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吗?
      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吗对于未成年女未,父母给子女的财物应视为一种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除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父母所有,子女只有使......


·遭遇网络诈骗后该如何处理?
      遭遇网络诈骗后该如何处理?现在网络已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由于对于网络的监督机制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


·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现在科学技术比较的发达,不少的事情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来处理了,比如说对于一些合同、证明文件等都是直接打印出来便可以了,但是有时候有些人并不会使......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端午节加班调休可以吗
      一、端午节加班调休可以吗端午节属于国家节假日,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另行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代替。端午节当......


·在我国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
      在我国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


·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