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患纠纷处理要注意什么

医患纠纷处理要注意什么发生的医患纠纷需要小心处理,否则的话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纠纷,此时再来处理就显得比较难了。而在医患纠纷处理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地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究竟处理医患纠纷要注意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及时复印
  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这一点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中是相通的。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者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方配合的义务。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近亲属)并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固定重要的医疗原始记录,避免篡改和不必要的疑虑。在复制病历上遇到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可以寻求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帮助。但应避免抢夺病历资料。此外,患方还要注意对一些重要的病例记录(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对医疗费单据等注意保存。
  2、选择解决纠纷的总路线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有分歧的,目前有三个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由于目前医疗机构主要为国有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经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和鉴定不属于事故的情况下,并没有赔偿的具体权限,医患分歧达成一致的情况主要限于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患者死亡和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7日内移送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依据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的规定。其中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死亡补偿费的赔偿。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于损害后果(伤残等级、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诉讼中,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质证,且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才可能作为有效证据和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其中,对造成患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支持患方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赔偿请求。明确上述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3、不要对医疗事故鉴定寄予过多期望
  鉴于前述特点,加之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可能出现的结论应有客观认识。对经鉴定不属于事故或者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方有理由认为医方有过错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必要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上过多纠缠,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陷于对患方更加被动的诉讼局面。以上就是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医患纠纷的解决,涉及到一些很专业的问题,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能要多少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能要多少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但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


·药店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药店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药店高价卖口罩显然属于犯法行为,公民可以直接举报处理,因为疫情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严重,很多一线的医务工作者都非常的缺乏......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中所说的那样各自履......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代理......


·在我国关于财产侵权怎么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操作的时候也可能会给我国的公民造成财产侵权,所谓财产侵权,其实就是指个人的合法财产被他人非法的占有或者是损......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醉驾复议成功率高吗?
      醉驾复议成功率高吗,醉驾的认定是根据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的,如果不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也是不能成功的,醉驾的......


·涉黄的工作人员该怎么处置
      看知情不知情,如果知情就属于从犯或帮助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不同,判处的时间不同,有五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


·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如今,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重要的辅助手段,尤其是在枪击案件中,公安机关需要对现场的枪弹痕迹做出鉴定,来判断枪支类型,推断犯......


·工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我们很多日常项目中会有工期延误的情况出现,不过在我们的项目签订合同中会对工期延误的情况进行赔偿说明,如果承包商在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