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民事纠纷若是被法院受理之后,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若是发现本法院已经没有此案件的管辖权的,此时需要将案件进行移送,但是移送的时间其实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若是对方法院也没有管辖权的,此时需要由上级法院指定某一个法院来审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奶奶的房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奶奶的房子孙女有继承权吗?满足条件是可以的。关于遗产的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可以的。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当然不是。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要干什么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要干什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


·2023护理费多少钱一天?
      2023护理费多少钱一天?一、护理费多少钱一天?(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商局去了解时,总会不知道应该需要带些什么必须的关键性材料去。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我们不......


·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协议离婚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果准备办理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必......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


·进出口代理中常见法律纠纷
      合同是决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键,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在外商先开信用证或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