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协议离婚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果准备办理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必须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而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协议离婚的手续怎样办理?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 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 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 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 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的手续怎样办理
  
  1、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3、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4、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夫妻,必须亲自到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且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而且离婚后,当事人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很多人草率签订协议,导致后期反悔,然后再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和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当然这个徒弟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的话,必......


·裁员赔偿按税前还是税后支付?
      裁员赔偿按税前还是税后支付?裁员赔偿按税后支付,《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形式下,我们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有所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及其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所有......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公益金是什么法定公益金是指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一10%。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是用......


·行政处罚是要式行为不?
      一、行政处罚是要式行为不?以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不需要特定形式,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和非要式。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其实在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时候,此时都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就男女结婚登记来讲,要是当事人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什么?
      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什么?一、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什么?零星贩毒报告的规定是依据刑法,需要确定民事主体贩毒的次数以及贩卖毒品的重量,刑法第......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的;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诉讼费算标的额如何计算?
      根据诉讼费算标的额如何计算?根据诉讼费算标的额如何计算?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