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即便是离婚以后又怀孕的,不合法的是这种未婚先孕的行为,而不是孩子不合法,不过,正常情况下,在女性怀孕期间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男方提出来的离婚诉求,除非是女方主动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说孩子是女方跟别人出轨才有的。
  
  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是可以的,但需要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上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也是可以认可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离婚债务进行分割处理,涉及到双方的债务或者一方的债务都是要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或者有关债务的处理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债务认定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行贿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最新行贿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聚众斗殴被打跑是否为犯罪中止
      不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


·检察院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院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因为犯罪类型的多种多样,所以我们法律上根据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手段而把犯罪行为划分出了多种类型。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传......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一、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不负责,不称职,那么其可能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辞退劳动者的,是否应该给与补偿?下面就......


·侦查人员现场勘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了能够尽快的查明案件的真相,就需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对证人录口供。而也是需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的,毕竟在现场会遗留很多有效的证据,这对案件......


·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1、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2、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交警会扣人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交警会扣人吗?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交警不会扣人。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