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借条一般要多少份才可以?

对于借条一般要多少份才可以?
  
  一、对于借条一般要多少份才可以?
  
  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二、写借条的格式有哪些?
  
  写借条格式: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一般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债权人进行持有,但对于要多少份这个在法律上没有做特别的规定,可以一份也可以两份,只要债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双方就不会引起各种纠纷,也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购买交强险注意什么事项
      购买交强险注意什么事项一、购买交强险注意什么事项交强险的全称叫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


·交通事故两年未处理,会怎么样呢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
      交通事故两年未处理,会怎么样呢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1、《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


·根据法律规定急病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急病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急病有可能算工伤,但必须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个人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可以保障我们老年生活,而医疗保险则可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社保的缴纳由个人与单位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


·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什么为准?
      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什么为准?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什么为准?邮寄送达是在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将送达文书交邮局挂号寄给送达人的方......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最少判几年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最少判几年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新婚姻法离婚时净身出户的条件
      新婚姻法离婚时净身出户的条件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


·一、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更合理?
      一、富豪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更合理?富豪夫妻如果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才是最合理,具体如下:《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


·一、交通事故骨折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骨折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骨折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房产首先需要受遗赠人员携带遗赠扶养协议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公证,公证结束之后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过户,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