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并没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之中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
第一条第一款: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患病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犯罪数额每增加1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一年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
第一条第二款: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满4万元不满5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可以增加一一个月刑期;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二、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邮政法》
第八十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只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来说损害的财物价值越高,那么受到的刑事处罚也就相应的重一些。对于那些虽然单次损害金额不高,但是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那么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1、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并购基金合同的意义是什么一、对于上市公司的意义1、消除并购前期风险可通过并购基金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减少未来并购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可借助......
·审查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审查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律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如果离婚时判决中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其不愿支付抚养费,则可依据法院判决书,要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离婚时未向男方......
·司法机关没有证据可以入罪吗
司法机关没有证据可以入罪吗一、司法机关没有证据可以入罪吗没有证据是不可以入罪的,如果没证据的,在一般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是不能进行刑事拘......
·劳动监察告知书就算结案吗
劳动监察告知书并不一定就算结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劳动监察不受理的一般会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
·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规定1、《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
·交通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交通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噪声的污染源有很多,我们经常发现,住在交通要道的周围的居民就会发现交通噪声污染是非常严重的,影响了居民的正......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是怎样的?(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的,为了保证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而设立的一种权利。我国法律对于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