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未能及时续签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三)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及劳动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未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四)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唯一依据。即使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也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实践中难免出现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忘记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出于对此种情形的考虑,国家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规定了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即使出现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用太过担心,只要事实上出现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能获得酬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


·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一、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


·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
      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在我国,如果诉讼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获得律师的帮助。获得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之一就......


·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
      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在债权债务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会放弃行使自身权利。这个时候就要行使撤销权去消灭之前请求行使的......


·未成年持刀抢劫伤人怎么判罚?
      未成年持刀抢劫伤人怎么判罚?《刑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五日。《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规定的种类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申请向谁提出?
      疫情银行贷款延期还款申请向谁提出?可以直接向银行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要多久才能走?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要多久才能走?随时可以走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