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如何复议?
行政处罚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同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设定了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进行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专不过较少,另外这样的规定时间和上述基本属一致;
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三)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力。
3、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四、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怎么样?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怎么样?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驾证人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帮助整个公安机关来完成调查取证,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有区别吗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一、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一、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
·一、河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5死3伤怎么判刑?
一、河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5死3伤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并......
·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需要双方遵守吗?
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需要双方遵守吗?需要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
·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
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一、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
·我国加班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对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这点上面不允许用人单位擅自确定,同时也是不允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之后确定的,不过要是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