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性骚扰精神损失费多少?

性骚扰精神损失费多少?性骚扰精神损失费是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进行考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二、精神损费的规定是什么精神损失费赔偿,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我国法律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保护是显形的,而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是隐形的,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赔偿的数额偏低,而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赔偿的数额偏高。为此,应规范法律对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保护的规定,明确界定死亡赔偿费、伤残补助费等是对受害人预期物质利益的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精神损害的抚慰,应当分别判决。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对于精神方面的损害是有着买当中的规定的,必须是精神方面确实遭受到侵权人的实际损害而进行的申请。至于具体的数额方面的确定的话,应当是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初审
      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领取表格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报送资料以下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
      一、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受贿人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的款物需要进行追缴的。缴受贿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


·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立合同人: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鉴于......


·绑架罪对象错误是未遂吗
      该行为构成绑架罪,是既遂。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是多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采光权是针对房屋来说的,房屋会有光源,如果房屋的周边有其他的
      采光权是针对房屋来说的,房屋会有光源,如果房屋的周边有其他的建筑物挡住了房屋的光线,对房屋所有人的住房条件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房屋的所有人......


·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合同双方可能会有某些遗漏的地方,那么如果合
      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合同双方可能会有某些遗漏的地方,那么如果合同其中一方在合同上单方面添加或者减少了合同条款,且并未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认......


·经济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经济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经济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


·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夫妻之间的事情,相信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得清楚了。因此,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是要求当事人都出庭,这样才有利于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但现实中......


·离婚财产分割给孩子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涉及到的问题一是财产二是孩子,两者是夫妻离婚最大的问题。有的人想把财产留给孩子,但是离婚财产分割给孩子可以吗,相信这个问题困扰了不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