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一、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社保简单地说是五险一金,其中医疗保险比较受大家关注,日常生活中发生疾病用医保的话可以不用花那么多钱。但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千万别轻易断掉,因为医保断交的话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1、医疗保险没办法报销
  
  若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了,那从第二个月开始,是不可以报销医保的。换言之是不能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但社保卡里面的个人余额是可以用的。
  
  2、影响缴费年限
  
  若医疗保险中断不超过3个月,那么在继续缴费的时候还可以算连续参保时间,可若中断3个月以上,那么缴费年限就会清零(个人账户不会清零)。
  
  3、影响大病门诊待遇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者,在治病中造成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都是能报销的,不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与参保者连续参保的时间有关。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下的,可报销60%;连续参保12~35个月的,可报销75%;连续参保36个月以上的,可报销90%。
  
  4、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度
  
  每个医保年度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也和大家的参保时间有关。
  
  连续参保6个月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连续参保6个月到11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连续参保12个月到2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连续参保24个月到35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连续参保36个月到71个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连续参保72个月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其实对于医保来说,只要别断交超过3个月就好了。
  
  二、医保断交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内有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理补缴是可以的,但补缴医保不能比2年多,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若您已经缴纳过1年的失业保险,且是被公司辞退,而不是本人意愿离职的,那么久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会给您交2档的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断交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断交最好不要超过3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
  
  三、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飞机延误改签的具体细则
      飞机延误改签的具体细则飞机延误改签的具体细则:1、航班延误了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确认。民航局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中指伤残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中指伤残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


·违约解除合同的认定
      合同解除的必要性:1、解除合同能够弥补实际履行制度中的不足2、能够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3、效率最大化是合同双方进入市场追求的目标之一,合同解......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
      有三个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同时,这三者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关于财产的......


·一、离婚诉讼可以向多个法院申请财产分配吗?
      一、离婚诉讼可以向多个法院申请财产分配吗?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


·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它是存在着一个调解的环节的调解过程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的话,是可以就此结案的。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话会进行......


·一般起诉离婚几天收到传票?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离婚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当夫妻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时,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诉......


·聚众斗殴罪属于怎样的犯罪类型
      聚众斗殴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主要表现为打群架的形式。但对于一般聚众斗殴行为,其实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此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行......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


·民事管辖权案件移送规定有哪些?
      民事管辖权案件移送规定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