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农村地区无论是在耕地、养殖还是其他农业活动方面,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夫妻共同参与的,在财产的估算方面也较为麻烦,但无论怎么分配,双方都应遵循平等原则,同时,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到有利于照顾子女的原则,也就是说,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适当给予更多一些的财产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票投资诈骗会判刑吗?
诈骗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
·注册公司一般多少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一般多少注册资本?(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
·苏州他项权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办理他项权证,往往都是跟房屋贷款,抵押的时候有一定的联系,因为他项权证就是证明,确实存在着抵押的一个状况,你的贷款已经还完的......
·工期索赔的法规条款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法规条款有哪些?房地产在我国发展是尤为快速的,也出现了很多对于工期中所产生费用的纠纷,一个完善的索赔机制和了解相关机制是施工单位......
·被欺骗而与他人结婚要怎么离婚
有的人比较会说,因此就全靠自己的一张嘴哄骗的女孩子愿意与其结婚,并且在结婚之前还做了很多很美好的承诺,在结婚之后女孩子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像这......
·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如何查看交通违规?
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如何查看交通违规?一、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
·民事诉讼法二审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二审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二审期限是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
·离婚不离家算事实婚姻吗
离婚不离家算事实婚姻吗?离婚不离家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融资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知道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下去,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让企业变得更为壮大,......
·南京二手房交易政策
南京二手房交易政策(一)、卖方无贷款,买方有贷款,纯商业第一步:中介公司用密钥进行网上签约并打印《经纪机构版交易合同》(无中介,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