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合同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签订合同,违约金的定额要求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法定或约定赔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1,双方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相互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违约金的种类,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责任二种.3,违约责任承担的方法;(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不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二、违约金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为了对被违约的一方进行补偿才设立的,但是为了平衡违约方和被违约方的利益,需要给违约金设立一个定额,这在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违约金的订立不该超过所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是平衡双方权益的一个合理的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出车祸误工费谁算
      出车祸误工费谁算?出车祸误工费受害者计算,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


·请律师辩护会上当受骗吗?
      请律师辩护会上当受骗吗?一位优秀的律师,最主要的就是在接受委托后,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即可。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签署合同后,下一步就是履行合同了。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会发生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分居是什么概念,分居的意思是什么
      分居是什么概念,分居的意思是什么一、分居是什么概念,分居的意思是什么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


·对于非法集资的利息不交犯罪吗?
      非法集资罪中罪犯的非法所得金额都非常巨大,即使罪犯停止犯罪,其产生的利息也是相当高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非法所得的钱财就会被司法机关没收......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
      车辆划痕险怎么理赔?程序怎么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家庭都拥有了自己的车,但在行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车辆被划,当车辆被划时,当然如果没有买......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赔偿案例?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上升,物质水平也越来越高,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人们对于交通安全的疏忽,交通事故发生得越来越多。不仅仅造成生命危险,......


·理财产品轻松筹算非法集资吗?
      一、理财产品轻松筹算非法集资吗?理财产品轻松筹,不算非法集资,这款理财产品是经过国家民政部认定的,是正当的理财产品。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我们发现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标准工时制,除此之外还有实行综合计工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而对于这部分劳动者而言,如果构成了加班的话,......


·土地使用证代办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代办可以吗?一、土地使用证代办可以吗?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户主本人到场签字办理。过户需要的材料: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