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费用吗?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诉讼费,诉讼费用包括如下几项: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合同纠纷涉及财产纠纷的,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就算买卖合同纠纷不涉及财产纠纷,比如是单纯的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那也需要向人民法院交50~100元左右的诉讼费,民事法院虽然不是盈利性机构,但在起诉的时候还是会产生基本的诉讼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分割同居期间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都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那么,......


·随着社会发展和思想开放
      随着社会发展和思想开放,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成了双方离婚后最大的争议点之一。那么在存续期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呢?生活快三十年的夫妻......


·遗产法的法定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民法典》的法定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需要指出,我国并没有被命名为“遗产法”的法律。关于遗产处理问题,主要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一、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


·诉前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在受到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的侵害时,可以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了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会在......


·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人性的纠结,就会犯错误和被惩罚,电视剧里有句说烂的台词:诬告反坐。这说的是一种叫诬告陷害的法律现象,经典古装剧的必备桥段,......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


·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意义?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意义?一、征地补偿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


·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一个月,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