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4)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5)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6)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权受理。
  
  2、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专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开除的员工要给代通知金吗?
      被开除的员工要给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


·一、一年多少抚养费,可以年付吗?
      一、一年多少抚养费,可以年付吗?一年抚养费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一般是支付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方式可以双方约定,可以按年支付......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时会签订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对方出现违约或其他情况导致我方利益受损,这时就需要写......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一、承揽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
      购房者在收房后,一般都会想要清晰的知道自己房屋的面积。那么,买房子面积要怎么算的呢?如果您计算的面积小于房屋购买时约定的面积,但开发商却不予解......


·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般酒精度多少
      一般酒精度多少算酒驾?我们知道喝酒之后开车是一件十分危险的行为,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就是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造成严重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只有将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只有将当事人责任明确,才能开展后期赔偿工作。按照规定,交警部门会在勘查完现场后十日内出具......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每天好好的生活,拥有一个美好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理想,但是有时生活就是那么不如愿,总会出现点问题,例如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就又不得自己了,那么民事......


·在我国是否可以取消他项权证
      在我国是否可以取消他项权证可以取消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