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的财产吗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的财产吗
  
  一、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的财产吗?
  
  继父没有立遗嘱且继女和继父有扶养关系的就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关于遗产的分配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继子女想要继承继父的财产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对亲生子女来讲,父亲也有权利把遗产给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因此,各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最重要的是确定一下老人有没有立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是什么?
      车辆在购买后,不可避免的会遭受损害,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少损害事件都是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引起的,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


·员工自离不发工资犯法不
      员工自离不发工资犯法不?在公司上班自离不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
      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您在交易的时候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了习惯,合同可以让双方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更可以保障双方违约......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


·北京市非婚生子女入户是合理的吗?
      一、北京市非婚生子女入户是合理的吗?北京市非婚生子女入户是合理的,非婚生子女也是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入户的权力。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基本特点有哪些?1、依据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联系和区别,知识产权的对象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


·欠钱不还跑了在国外的怎么办
      首先要看国内是否能立案,然后看金额和影响是否够大,然后由国内相关机构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另外,还要看是否该人逃到的国家是属于国际刑警组织的......


·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先执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在我国合同法中,有一种权利叫做抗辩权,是在互负债务双方发生纠纷或者矛盾时产生作用的。先执行抗辩权对于债务履行的顺序作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是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储存在保险公司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的。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