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判定专利是否侵权?

怎么判定专利是否侵权?判定专利是否侵权主要是判断是否满足侵犯专利权 行为成立的要件,这些要件包括: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前述七个要件是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的充要条件,缺一不可;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或审理的目的实质上就是对于前述七个要件的满足与否进行判断。二、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任何已经判断专利权被侵权之后,都是需要先收集证明对方确实侵犯了专利权的证据之后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也即存在专利纠纷并不是由于侵权导致的,若是对方并不知道这是专利,或者并不是故意实施的侵犯行为,此时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就是比较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怎么处理
      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配合交警部门查明案件事实。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受害方根据事故认定书和对方车辆保险等信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


·概念上区分
      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哪些婚外情证据是有用的: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


·法院裁定行政强制执行生效可以上诉吗
      法院裁定行政强制执行生效可以上诉吗一、法院裁定行政强制执行生效可以上诉吗?法院裁定行政强制执行生效不可以上诉,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不能起诉......


·一、公司雇佣童工违反什么法?
      一、公司雇佣童工违反什么法?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交强险出多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交强险出多少?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


·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第1步,通知员工被解雇了。语气坚决地告诉员工这是最终决定,申诉无效。多数情况下,员工听到此通知并不感到突然,因为公......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建筑工程完工之后,都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建筑才算整体完工,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如果竣工验收备......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也......


·中国新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几年?中国新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上门跟前妻讨要抚养费对方拒绝怎么起诉
      上门跟前妻讨要抚养费对方拒绝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