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一般是吊销驾驶证,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给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同时处吊销驾驶证。
  
  1、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二)、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2、造成轻微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四)、肇事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2、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天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怎么做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交警在对机动车驾驶者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依法作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即使双方应达成了和解,情节严重的,依旧需要承担支付误工费等费用的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被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惩罚性赔偿在消法领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在消法领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适用惩罚......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们知道,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们知道,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在酒驾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则更高。那么......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


·棚改违法征收该如何维权
      棚改违法征收该如何维权一、棚改违法征收该如何维权对棚户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也可......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工程被迫停工。作为守约方,应当在工程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人们的生活节奏非常快,做事情的话会比较匆忙,在这种环境下就容易丢三落......


·去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
      去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一、取他项权证有证明吗?有证明,他项权证是有关部门在认定核实你把房子抵押出去后发给你个人的一个证书,需要银行的工作人......


·家长或监护人反馈的容包括哪些?
      家长或监护人反馈的容包括哪些?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感谢与建议。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


·专利权和商标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专利权和商标的保护时效是多久专利权和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内容,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保护时效不同。那......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吗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但主要看客观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