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会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全责意味着事故中所有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人来承担,如果肇事人买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则有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这些损失。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针对事故中对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比如撞坏的对方的车,或者撞伤的对方的人,而车损险则是针对自己车辆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肥拆迁维权律师如何选择?
      合肥拆迁维权律师如何选择?一、拆迁维权的做法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公民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涉及的相关法律,这样才能对拆迁的合法性进行初步......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一项工程或者项目,通常都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这两个主体。虽然两者名字相似,但是却是相对产生,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承包方的核......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


·欠钱不还店正在转让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店正在转让怎么办?
      欠钱不还店正在转让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店正在转让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


·交强险续保去哪交?
      交强险续保去哪交?一、交强险续保去哪交?购买交强险不一定和商业险一起,你也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这样会在出险理赔时较为......


·现今,我们倡导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对公正
      现今,我们倡导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对公正文明的执法的要求,来维护我们希望看到的社会公平正义。在这其中很重要一项就是劳动法......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哪些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所以不能购买卖,但是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那么关于农村房屋......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其实就是企业法人,这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而从法人设立开始,其实也就有可能出现解散的情况,一旦法人解散,那么法人资格就......


·刑事侦查行为如何认定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需要先根据侦查等刑事活动,查找相关罪证后,依靠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然后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刑事侦查行为该如......


·绑架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1.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绑架行为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实施或者参与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