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人欠钱不还人又找不到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人又找不到怎么办?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二、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几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而不还钱而且还找不到人的话,那么作为债权人就要立即的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不管是否失踪只要发出了传票而不现身,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只要在判决了之后还不还钱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对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


·发回重审后的退侦程序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
      一、发回重审后的退侦程序由哪个司法机关执行?发回重审后的退侦程序,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


·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怎么处罚?
      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谁交
      夫妻中一方要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要求起诉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不过这个......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


·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能销案么
      一、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能销案么?另案处理是不能销案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刑事案件销案的法定情形: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


·在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几次
      一、在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几次事实方面的问题,可以发会重审一次,如果是程序问题,没有次数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


·敲诈勒索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一、敲诈勒索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关于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出轨对于婚姻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多数情况下会选择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也涉及到夫妻一......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一、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一)客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