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参与人实际都有哪些人

诉讼参与人实际都有哪些人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二、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根据案件情况和诉讼需要参加到诉讼中来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1)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2)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参加诉讼的人。(3)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4)证人。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并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证人必须如实作证,接受询问和质证,隐匿罪证和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5)鉴定人。鉴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以其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人。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材料,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和取得经济补偿。(6)翻译人员。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的人。翻译人员有权了解案件情况,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作为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怎样争取宝宝抚养权
      一般我们说宝宝其实都是指哺乳期内的未成年子女,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只要是未成年子女,那么就需要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毕竟夫妻解除婚......


·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 一、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
      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一、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1)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


·我想做他项权证该怎么办?
      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房管部门发给抵押人的证书,他项权证的涉及到房屋抵押的内容,一方面,在房产抵押或者购买以后,他项权证会被注销......


·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吗?
      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吗?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房屋毁约合同怎么赔偿?房屋毁约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经营出现重大的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就只能选择最能保护自己剩余财产的破产手续,但是破产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那么,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


·一、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


·单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哪些?
      单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哪些?一、单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哪些?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2、货......


·把别人头打破拘留几天
      拘留几天需要根据伤情实际情况来决定。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应受......


·广东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