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确认监护权有什么要求?

申请确定监护权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或第28条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皖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申请确认监护权针对的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们的监护人必须由本人所在地的村委或居委会在他们的亲属或朋友中指定后才具备监护权,指定监护人范围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如果指定人不愿接受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对于孩子的方方面面都要足够重视,特别是人身安全问题。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就......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诊所签了合同毁约的毁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


·孕妇超市摔倒怎么办?预防孕妇摔倒的方法有哪些
      孕妇超市摔倒怎么办?预防孕妇摔倒的方法有哪些一、孕妇超市不慎摔倒怎么办1、轻轻扶起准妈妈:对正常人来说,准妈妈无论是在超市摔倒还是家里摔倒,......


·根据规定打架误工费怎么算?
      民事主体在与其他人发生冲突之后,可能会选择打架斗殴的方式泄愤,此时难免会耽误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规定打架误工费怎么算?此时,职员受伤......


·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


·诉讼时效届满又出具证明法院会受理吗
      诉讼时效届满又出具证明法院会受理吗?法院一般都会受理,当事人也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一、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财产税总额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财产税又有哪些特点
      想必您都听说过财产税,但很少有人对财产税总额有比较清楚的了解。财产税总额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财产税又有哪些特点?我们在下文带来了相关内容的介绍,......


·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
      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一、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1、因借条中的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学界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探讨一直十分活跃,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成为摆在当代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道难题。那......


·一、夫妻离婚以后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一、夫妻离婚以后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