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是怎么回事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是怎么回事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但是纳税少的,还要进行补税。二、个税退税操作流程在进行年度汇算之前,先做好这几项准备:将“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② 选择填报方式专家建议,由单位代扣个税的工薪族建议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不必再一一填写各项涉税信息;换过工作、当年入职或自由职业者,则要选“自行填写”方式,逐项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界面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逐项对照是否准确,如有遗漏,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③ 专项附加扣除非常重要。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租房、大病支出等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贷二选一)。如果此前忘记申报,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其中大病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④ 以上项目都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就能看到汇算结果:应补税额(包括0)、应退税额。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显示“享受免申报”,点击确定即可;超过400元的,按提示填写补税方式。看到“应退税额”的纳税人,恭喜你,填写接收账户,就能拿到一笔退税。只要是上班一族的小伙伴都会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的。并且每个都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个人有多缴纳税款的,个人可以进行申请退税,如果个人有少缴纳税款的,需要进行补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立劳动关系有年龄限制吗
      我们知道,六十岁之后,不论男女都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很多退休的人往往都有劳动能力,往往希望可以继续工作,维持收入。那么,退休后还能不能确......


·所有的专利权都可以质押吗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约定被质押的是哪一项或几项权利,当然标记权不得作为质押标的。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专利权必......


·技术开发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现如今从事技术开发领域的人才颇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您可能并不太了解技术开发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的处罚标准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


·一、拒绝小孩抚养费执行怎么办?
      一、拒绝小孩抚养费执行怎么办?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已批捕怎么取保
      一、人民检察院已批捕怎么取保?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股东保护体......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一、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


·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应该交给哪个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应该交给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