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是怎么回事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是怎么回事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但是纳税少的,还要进行补税。二、个税退税操作流程在进行年度汇算之前,先做好这几项准备:将“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② 选择填报方式专家建议,由单位代扣个税的工薪族建议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样不必再一一填写各项涉税信息;换过工作、当年入职或自由职业者,则要选“自行填写”方式,逐项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以“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为例,界面列出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逐项对照是否准确,如有遗漏,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③ 专项附加扣除非常重要。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租房、大病支出等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房租和房贷二选一)。如果此前忘记申报,年度汇算还可以补报,这是最后的减税机会。其中大病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④ 以上项目都确认后,点击下一步就能看到汇算结果:应补税额(包括0)、应退税额。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显示“享受免申报”,点击确定即可;超过400元的,按提示填写补税方式。看到“应退税额”的纳税人,恭喜你,填写接收账户,就能拿到一笔退税。只要是上班一族的小伙伴都会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的。并且每个都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个人有多缴纳税款的,个人可以进行申请退税,如果个人有少缴纳税款的,需要进行补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通知租赁人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通知租赁人规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


·工作十年以上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作十年以上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


·数额巨大电信诈骗要判刑多少年?
      数额巨大电信诈骗要判刑多少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


·单位行贿8万元怎么处理?
      一、单位行贿8万元怎么处理?应当对单位法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一、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的内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1、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根据参阅一二审案卷材料结合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出具对被告人有力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


·一、公安局的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公安局的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1、由公安机关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


·自诉案件的判决规定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的判决规定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判决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犯罪罪名来进行定罪量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


·军人身份证能在北京买房吗
      军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整体,是心系国家安危,保卫国家安全的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在我国,作为保家卫国的队伍,军人享受着应有的福利。军人身份证......


·一、单位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