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一、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等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4、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二、含有带资、垫资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
  
  关于含有带资、垫资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的问题,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界、律师界、建筑界,甚至司法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许多不同甚至对立的看法。
  
  对此问题,现在有两个文件作了规定。一是1996年6月,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规定,建设方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施工单位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手段承揽工程。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意见》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只有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为无效。1996年6月两部一委的《通知》不是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属于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律效力很弱,不能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我国目前并无法律、法规对带资、垫资承包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含有带资垫资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最多只能认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含有的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上数种。实践当中,建设工程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往往带来严重的后果,不但极易给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极易在一定范围内给社会公共秩序、经济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时,一定要慎重,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签订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三、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特别是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也会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则不利于工程的正常施工,不利于解决纠纷。另外,国家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也需要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为此,我国《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规定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则不能有效成立。但是,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具备以下条件: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立有效。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口头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申请条件有哪些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


·续展期和商标专用期限是点以后要
      续展期和商标专用期限是点以后要一、续展期和商标专用期限是点以后要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


·后妈算监护人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后妈算监护人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未成年......


·软件登记证与著作权的关系是什么?
      您肯定会发现自己平时用到的软件都是注明了其著作权的所有者,与此同时还会看到软件的登记也是经过了法律的认可,但是很多人就会觉得著作权已经足以认......


·现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法都有哪些
      现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法都有哪些物业是每个小区现在都也的产物,物业管理在中国是出现不久,物业也有好与坏。物业管理是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日常生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对事故的过程进行调查,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并在十日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对认定书表示不......


·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一、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个人借款纠纷的还包括以下:1、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


·民法总则规定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很多旧的法规已经不再适用于新的社会形势。根据我国社会环境的多变性,以及人际关系......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问题如何来确定?
      两口子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问题如何来确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其个人财产要进行分配。确定出夫妻共同财产,若生前有财产约定,就按约定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加班工资是不加绩效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
      夫妻欠债务偿还方式是什么?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