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立遗嘱人迟于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立遗嘱人迟于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了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就是遗嘱人在生前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分配清楚,但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的话,那么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需要重新订立遗嘱,从而还可以由继承者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该有的一部份,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对于打架斗殴警察怎么处理
      我国现在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所以在人口大迁徙的背景下警察几乎处理打架斗殴的这种现象也是成了日常的工作内容之一的了。......


·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可以争取吗?
      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可以争取吗?爷爷奶奶的抚养权,应在孩子的父母双亡,或不能抚养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如果孩子的父母有一方健在并且愿意抚养孩子,孩......


·审查起诉期间决定逮捕合理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决定逮捕合理吗?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立即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资源税的纳税人的税率和范围
      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需要来自于地球和人工的资源的,然后在这些资源的买卖交易的时候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务的,这个税务的规定也是因为每个地区的税务局按......


·大多数的房产都是70年,但也有那种买房子只有40年的情况,不
      大多数的房产都是70年,但也有那种买房子只有40年的情况,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买房子40年是什么意思,这样的情况下对自己购买房子不是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


·分公司能是合同的主体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合同主体需要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的,如果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是不可以......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


·我国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虽然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我国还是有所保留,这是最严厉的刑事惩罚措施,用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来彰显法律权威。当然,近年来我国......


·国内商标国际侵权应该怎么办
      国内商标国际侵权应该怎么办?1、收集保存证据法律讲究“以事实为根据”,当发现侵权行为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保存证据,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