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申请与监护人解除关系?

如何申请与监护人解除关系?
  
  一、如何申请与监护人解除关系?
  
  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
  
  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
  
  二、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多半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的利益有所损害等等。而在变更监护权的时候,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遵守。
  
  三、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是可以获得监护的权利,也是属于保护被监护的人,但如果在此期间而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作为有其他资格担任监护的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但前提一定要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得到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


·公司上市条件是是什么?
      公司上市条件是是什么(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1年之内,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要根据具体情况......


·诉讼标的70万诉讼费多少钱?
      诉讼标的70万诉讼费多少钱一、诉讼标的70万诉讼费多少钱?诉讼标的额为70万的话诉讼费大概也就一万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做证人也需要满足......


·土地使用证商住房的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商住房的办理流程一、如何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


·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 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要的法律之一,但是法律本身修改不是很频繁,难以适应现实社会中不断出现的法律适用的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